根據古藺縣委統一部署,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22日,古藺縣委第三巡察組對古藺縣國資公司進行了巡察。2021年6月7日,古藺縣委第三巡察組向古藺縣國資公司黨委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階段性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直面問題抓整改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加強對整改工作的領導。古藺縣國資公司黨委成立了由黨委書記云世波任組長,黨委成員及領導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古藺縣國資公司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統籌和督導整改工作。同時,設立了專門的巡察整改辦公室,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付江任辦公室主任,黨辦主任黃銳任副主任,并抽調專人負責具體整改工作。明確責任分工。牽頭領導、責任部門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做到節點明確、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對巡察整改指出的問題,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形成方案、切實履行,確保巡察整改工作順利開展。
(二)細化整改措施。根據巡察反饋意見,黨委書記專題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研究巡察整改方案,召開黨委民主生活會進行充分討論,經國資公司領導班子多次修改完善后提交黨委會審定。按照落實督查整改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的原則,縝密精細制定臺賬,明確整改標準,細化整改任務,確定整改措施,規定整改時限,落實責任領導、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
(三)聚合整改推力。國資公司黨委以反饋意見為行動指令,既從點上抓具體事具體人,又從面上抓管黨治黨的落實,強力推進整改工作。在整改過程中,國資公司黨委多次召開了研究部署會、工作推進會、定期交賬會,集聚全員力量、共同推動整改工作。領導率先垂范,黨委領導班子成員站在整改工作最前沿,黨委書記帶頭,全過程參與整改、認真履職,每位班子成員對牽頭負責的整改問題做到認真調研,深刻分析,定期督導,并嚴格銷號,對反饋問題解決一個、銷號一個、鞏固一個,做到不漏一個問題、不留一處死角。
(四)健全規章制度。權力運行進一步規范,堅持標本兼治,切實用好巡察成果,壓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強化黨內監督,以點帶面,全面提升黨員干部忠誠履職意識、依法治企意識、廉潔自律意識,為國資公司轉型、突破、壯大提供組織保障。堅持教育引導和規范管理相結合,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形成科學規范、有效管控的體制機制,做到以制度來規范公司運行,推動公司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五)整改成果運用。根據巡察整改反饋的3個方面38個問題,整改完成了27個問題,正在整改11個問題。印發文件47個,其中新建規章制度4項;進一步修訂完善了公司章程和考勤制度;約談提醒38人次。
二、抓實整改凸成效
(一)聚焦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基層貫徹落實情況方面
1.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不夠深入。
(1)針對“理論學習系統性和計劃性較差”的問題。印發了《古藺縣國資公司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2021年度學習安排計劃》,學習嚴格按計劃進行,并納入年終考核。印發了《古藺縣國資公司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做到每月至少集中學習一次。學習形式多樣化。選送工作人員到縣外進行了培訓,以后每年將按年初計劃選送公司領導及骨干力量到高等院校及專業機構進行學習培訓;持之以恒辦好國資大講黨、會前學法、黨委中心組學習等學習平臺,充實專業知識、法律知識等學習內容,不斷提升領導干部依法治企能力。
(2)針對“學用結合不夠緊密”的問題。組織了黨委中心組(擴大)學習,重點學習十九大以來國資國企改革文件精神,黨委書記組織黨委及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研討,提高領導班子成員運用新思想新理論指導分管工作推動實踐的能力。組織編寫了《國企改革政策匯編》,作為領導干部培訓學習資料,要求長期堅持學習領會。堅持理論聯系實踐,把所學知識與日常工作聯系起來,用實踐來檢驗學習效果。
(3)針對“蒲波”等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存在盲區”的問題。組織召開了黨風廉政警示教育會議,并觀看了《越界》《警鐘長鳴》等警示教育片。組織對“薄波案”進行再學習,并將“以案促改”工作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深刻反思、以案為鑒、舉一反三,將“以案促改”黨風廉政警示教育會議納入各公司年終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要求公司每年至少組織開展4次以上。計劃適時組織中層以上干部到瀘州市黨員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2. 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不到位。
(4)針對“未按規定配備紀檢組織體系”的問題。健全了國資公司第一黨支部和鼎欣公司黨支部支委會。充實完善國資公司紀委,由紀委書記及兩名支委紀律檢查委員任紀委委員。同時設立紀檢監察室,與監察審計部合署辦公,指定轉人負責紀檢監察日常事務。
(5)針對“重要文件未按規定及時完善”的問題。對《古藺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進行了修改,已將黨建工作寫入章程。對未及時完善的重要文件進行了清理,舉一反三,及時完善。
3.意識形態工作落實有偏差。
(6)針對“未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問題。再次組織學習了意識形態相關資料。審議通過了《古藺縣國資公司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對辦法進行了學習,同時研究了下半年國資公司意識形態工作。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納入黨委中心組、干部職工年度學習計劃,同時納入對各子公司的目標考核。
(二)聚焦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方面
4.項目建設推進和監管不力。
(7)針對“未按期完成縣上重點項目目標任務”的問題。根據縣上重點項目推進方案開展整改。
(8)針對“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管理不嚴”的問題。完善了四渡赤水干部學院項目建設單位公示表和實名制通道設置。對各下屬企業及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公示情況、疫情防控工作等進行檢查,已督促各企業嚴格按照疫情防控的相關要求落實好疫情防控工作。結合安全生產檢查,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安全事故發生。
(三)聚焦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干部隊伍建設方面
5.黨建工作薄弱。
(9)針對“未規范開展黨建述職測評工作”的問題。印發了《古藺縣國資公司2021年黨建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將黨建述職測評工作納入黨建目標考核、黨建述職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
(10)針對“發展黨員資料收集不規范”的問題。對相關黨務工作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按程序重新完善了相關資料。對各黨支部黨務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11)針對“黨員評議未按相關規定執行”的問題。對黨委中心組及黨支部書記進行了關于黨員評議的相關培訓,認真學習黨員評議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已將黨員評議工作納入各支部的黨建目標考核。各支部已配備一位黨務工作人員,具體抓實抓牢黨建工作。
6.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不到位。
(12)針對“黨風廉政主體責任落實不夠”的問題。組建完善了公司紀委機構,充實了紀委工作人員。印發了《古藺縣國資公司2021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試行)》,每年對下屬企業及內設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公司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方案,并要求各子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方案。
(13)針對“黨風廉政‘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印發了《古藺縣國資公司2021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試行)》,將黨風廉政談話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考核。組織黨委中心組學習了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相關要求。建立了黨風廉政建設廉政談話機制,主要領導對班子成員、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部門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員工進行了廉政談話,目前為止,主要領導對班子成員談話了4人次、領導班子成員對部門負責人談話了9人次、部門負責人對員工談話了19人次。
(14)針對“壓力傳導層層遞減”的問題。組織全體員工學習黨風廉政建設風險相關要求,按照《國資公司2021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進行廉政風險排查,截止目前,國資公司部門排查黨風廉政風險點32個,領導班子成員及員工個人排查黨風廉政風險點104個。國資公司與員工簽訂提醒卡40份。建立黨風廉政考核機制,將部門年度開展崗位風險排查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考核。
三、整改提升促發展
(一)持續壓實主體責任
不忘初心,牢記使命,聚焦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省市縣決策部署在國資系統得到堅決貫徹落實。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動搖。嚴格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分管領導分管責任。嚴格落實黨委成員及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不斷強化責任擔當,層層傳導工作壓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的工作氛圍,真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向支部延伸、向實處發力。
(二)持續抓好整改后續工作
國資公司黨委將盯緊巡察反饋問題,扭住整改不松懈,對已經基本完成的整改問題,適時組織“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對目前不能整改的問題,爭取相關部門的積極支持,盡早抓好整改落實;對需要較長時間整改的問題,堅持常抓不懈、綜合治理。
(三)持續擴大整改成果
繼續堅持目標不變、標準不降、措施不軟、力度不減,不放過任何一個問題、不忽視任何一個環節、不留下任何一個漏洞,確保巡察反饋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堅決把鞏固巡察整改成果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不斷強化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折不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縣相關要求,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風險點排查和廉政談話工作,切實把國資公司黨風廉政建設抓牢抓實。
(四)持續健全長效機制
針對縣委巡察組指出的問題,以問題為導向,倒查制度缺陷,加強制度建設。對整改工作中已經建立的各項制度,堅決抓好貫徹落實,確保作用彰顯,對不夠健全的制度,進一步規范完善,防止問題反彈,形成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長效機制。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方式:電話0830-7101200;電子郵箱glgz7101200@163.com。
中共古藺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
2021年10月26日